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经委党委研究决定,2021年初我委印发的部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调整或取消,现将动态调整情况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丽水市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决策动态调整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调整
动态调整情况
调整/取消理由
1
《丽水市中医药事业“十四五”规划》
调整
需对接《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对我市中医药发展相关指标进行分析研究,目前该规划已完成初稿并征求业内专家意见,正在修改完善中,比预计时间会延后,因此需调整到2022年。
2
规范性文件《丽水市本级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实施办法(试行)》
取消
经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多次讨论,决定将市区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经费参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方式纳入财政预算,承检机构由市区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市区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承检机构不需要以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招投标,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向相关单位发文,因此取消发布该规范性文件。